根据常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市“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基地”的发展要求,2012年度我市组织实施“常州市光伏科技专项”。本科技专项以培育、壮大光伏产业为目标,开展光伏产业共性应用技术与前沿研发技术,推进高效低成本光伏应用产品及制造设备开发及产业化,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创新创业平台,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高转化率(转化效率21.5%)背接触高效硅电池研发(指南代码:8013)
发挥光伏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产业链带动作用,建设光伏加速器,通过“招科引新”,实现产业集聚。为高速成长的公司可以提供迅速增加的空间和专业服务的功能,重点提供资源整合、市场化机制、专业的知识和服务。
依托光伏系统集成企业和相关单位,选择园区、社区、街道、骨干企业或城市标志性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延伸产品,建设太阳能应用样板工程,形成不同应用领域的有效方案。优先支持系统集成商与企业、业主联合应用实施。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除金坛市、溧阳市的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点项目、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超过三年)。
5、同一单位的相同或相近项目内容已申报本计划的,不能再申报其他市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本年度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除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各相关计划的有关要求,其中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技创业平台)的申报条件根据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
8、优先支持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市转型创新“510”创新成长企业、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百企业(100家科学技术创新领航企业、100家科技创业先锋企业)、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型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除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强制中止或撤消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都不得申报;
(5)未填报2011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未建企业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公司不得申报(以上报统计局的工业公司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表号107-2)和工业公司科技项目情况表(表号107-1)为准)。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科技服务平台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入口,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新用户注册后需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
2、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科技服务平台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报关。
3、书面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21室)。
4、申报截止时间依据不同的计划类别而不一样,具体看各计划申报通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相关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指南内容,结合实际,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5、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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