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力神新能源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工程110kV 变电站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无锡力神新能源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山开发区发备[2023]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力神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产金额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110kV 变电站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厚仁路北侧、大成路南侧、东盛路东侧、联谦路西侧
2.1.2 建设规模:厂区总用地面积59529.00平方米,其中110kV 变电站占地746.5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64.00m2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07月10日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无锡力神新能源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工程110kV 变电站施工
3.1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单位二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有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完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1/12/2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17:00时至2023年12月27日23:59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来进行资格审核检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上发布。